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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辞职时,单位有权扣压人事档案吗?
- 王某是外地来上海的大学生,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王某在5年合同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1万元违约金。一年后,王某想跳槽离开单位,主动找到单位,要求交1万元违约金后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领导此时却认为,交1万元让他走,太便宜他了,于是提出交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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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秩序的建立和完善
- [关键词]市场经济;法治秩序;法律规则 [摘要]当前,在整治社会经济秩序及规范市场中,行政管理只应弱化,而行之有效者在于必须强化法律手段。为此,应该进一步完善民事立法、经济行政立法,加强行政立法和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法,使我国尽快从一个人治社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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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人案件的一般侦查方法
- 杀人案件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伤残的极其严重的犯罪案件。杀人是侵犯人身权利,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杀人案件尽管在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不大,但是由于直接危害公民的生命安全,同时还常常伴有盗窃,抢劫,强奸,放火和爆炸等多种犯罪。所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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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提高公务员素质关健在于提高法律意识
- 一、引言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机关中最活跃的因素,现代文明机关的创建成功与否,政务环境优化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务员的素质能否提高。自从依法治国被确定为我国的治国方略以来,社会各界经过研讨,已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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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宪法解释的效力
- 内容摘要:宪法解释是宪法运行的基本条件与形式,宪法是在不断的解释过程中发挥生命力的。在宪法解释的实现过程中宪法解释是否具有效力,通过何种形式发挥效力是宪法解释学理论中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以宪法规范的最高法律效力理论为基础分析了宪法解释效力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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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 「内容提要」我国刑法的通说将经单位集体讨论或单位负责人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作为单位犯罪的核心要件。但是,这种理解具有难以划清单位代表或机关成员的犯罪和单位自身犯罪之间的界限、扩大或缩小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不符合现实社会中的单位犯罪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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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青少年犯罪
- 我国青少年犯罪日趋严重 法律专家详析4大特点 新华网北京5月27日电(记者田雨)来自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统计显示,未成年人犯罪在经历了1995年、1996年的低潮期后,近年来再次呈现上升趋势。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研究员杨守建日前在接受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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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政、自由与正义
- 一、政治与正义的价值性关系 亚里士多德早就说过,人是一种政治性的动物,在政治生活中,生命才有意义。宪政作为一种法治的社会政治制度,它为个人拥有的基本权利提供了合法性的制度保障。为什么宪政与个人的自由、权利有如此的关系,这就涉及一个无论对于个人还是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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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加入WTO后中国经济法功能的再认识__兼论经济法与民商法
- 内容提要文章认为经济法的独特功能,将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更好地体现出来。在WTO规则下的更加完善的市场体系中,民商法是基础,经济法是保障。经济法之功能就在于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综合系统调整;对社会经济发展施加直接、导向性影响;最有效实现经济效益;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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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两种宪政设计之间──自由主义与中国宪政改革
- 中国的社会改革已经迈出20年的步伐。改革的策略化取向已经将中国的改革推向一个尴尬的境地:要么打破这种人们已经习惯的策略化思路,而从战略性高度对中国改革进行整体筹划。要么在策略化的进路中继续盘桓,维持消防式的被动改革局面。从前者说,对中国的社会政治改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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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大利亚行政法中的程序公平原则——兼论对中国行政程序立法
- 作为普通法国家,澳大利亚并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这并不等于澳大利亚行政行为没有任何程序标准和原则,议会制定的各类部门法大多都规定有各机关适用的程序规则,普通法院的法官苦心经营百余年,通过判例也创制了一系列程序规则。它们包括听证规则,反对偏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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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宪法规则的决定的法律效力
- 反宪法规则的决定的法律效力问题在宪法学理论上不是一个新问题,但确是一个尚未得到彻底研究的问题,在中国宪法学术界还相当陌生。本文拟对这一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系统的研究,以期对我国的宪法学理论有所裨益。 一、问题的提起 在近些年来中国宪法学理论的研究中,许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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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宪法改革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从“改革宪法”到“宪政
- [提要]中国宪法应当从“改革宪法”向“宪政宪法”转变,作者以此为基点,结合20年来经验,讨论宪法改革面临的理论问题。首先,宪法之根本法则由以人本和自由为核心的价值法则、张扬人民主权的政治法则和体现程序理性的程序法则构成,蕴涵道统、政统和法统,是宪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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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宪政的平衡性
- 英文名]OnBalancingDoctrineofConstitutionalism [摘要]宪政事实上是一种由宪法架构的平衡机制及其所达成的平衡状态,其核心理念是实现权利与权力的平衡。宪政平衡论对事实和价值作了区分并立足于对客观事实的描述,它具有实践精神、契约精神,对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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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欧盟法律的全球化发展趋势及其对中国法律的影响
- 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山东泰安271000 内容摘要:欧洲共同体(EuropeanCommunities,EC)作为是一个独特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有超越国家的特征。这就使得法律在全球范围内的统一化,各国的法律逐步趋同,或者是各国法律之间不断加强的深度协调化,或者是几者的多元的综合,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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