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刘红凛 主题类号:A1/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研究 【 文献号 】1-1561
【原文出处】《山东师大学报》:社科版
【原刊地名】济南
【原刊期号】200006
【原刊页号】71~74
【分 类 号】A1
【分 类 名】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研究
【复印期号】200103
【 标 题 】法治经济与法治政治——恩格斯《费尔巴哈论》对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启示
【英文标题】Economy Ruled by Law and Politics Ruled by Law--The Theoretical Enlightenment to the Reform of the PoliticalSystem Gained from Engels’ Ludwig Feuerbach and the Endof German Classical PhilosophyLiu Honglin(Department of Biology, Shandong Teachers’ University, Jinan,Shandong 250014)
【标题注释】收稿日期:2000-09-22
【 作 者 】刘红凛
【作者简介】刘红凛(1969- ),男,山东宁阳人,山东师范大学生物系讲师,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研究生。山东师范大学 生物系 山东 济南,250021
【内容提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需要相应的法治政治。法治政治由其精神要件、实体要件、实践主体要件构成;而法治政治的模式应该充分体现权力制约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和党的领导原则,有利于依法治国、克服权力腐败,有利于党政分开、改善党的领导。政治体制改革的优选之路应从简政放权着手,有领导有步骤的进行。
【英文摘要】Market economy, which requires corresponding politics ruled by law, is economy ruled by law. Politics ruled by law consists of three major parts: spirit al part, substantial part and practice subject. The model of politics which ruled by law should fully embody the principle of the check of power, the principle of civil right and the principle of insistence on the leadership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favorable to the running the state by law, overcoming power corruption, improving the leadership of the Party and to the division between the Party and government. The best way of political reform is to start with simplifying government and loosening power and it should be undertaken under guidance and with proper steps.
【关 键 词】法治经济/法治政治/精神要件/实体要件/主体要件economy ruled by law/politics ruled by law/spiritual part/substantial part/principle part
【 正 文 】
中图分类号:A8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73(2000)06-0071-04
《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简称《费尔巴哈论》)写于1886年初,是恩格斯晚年的成熟之作,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中的一部非常重要的哲学著作,列宁认为它同《共产党宣言》一样“是每个觉悟工人必读的书籍”。[1](P310)该书全面系统地阐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德国古典哲学的关系,详细地阐述了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一切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人类社会发展是受内在规律支配的自然过程;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等等。这些构成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反映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是马克思一生最伟大的两大发现之一,[2](P776)也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当代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唯物史观告诉我们,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应是渐进的发展过程,人民群众是改革的动力源泉,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法治经济需要法治政治。
一、政治体制改革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必须与经济基础相适应,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任何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对此都供认不讳。恩格斯在文中指出:“在现代历史中,国家的愿望总的说来是由市民社会的不断变化的需要,是由某个阶级的优势地位,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和交换关系的发展决定的”,“国家,政治制度是从属的东西,而市民社会、经济关系的领域是决定性的因素”。[3](P251)恩格斯又指出,政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对经济发展具有同向、逆向和交叉作用。“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政治权力能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4](P701)因此,政治制度要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必须与经济体制相适应,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邓小平将马克思主义政治与经济的关系原理运用于社会主义改革,认为“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4](P164)“现行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4](176)。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一贯主张。但是,在现实党的改革进程中,政治体制改革却明显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原因主要在于人们对政治体制改革思想不统一,存在一些错误认识:1. “缓行论”。有些人以政治体制改革“涉及的人和事都很广泛,触及许多人的利益,会遇到很多的障碍,需要审慎从事”,改革要“看到成功的可能性较大以后再下决心”为借口,认为政治体制改革会引起社会动荡、影响“稳定大局”、从而变“慎行”为“缓行”,甚至“不行”。2.“先后论”。有些人认为苏东剧变的主要原因在于“先政治体制改革,后经济体制改革”,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就的原因在于“先经济体制改革,后政治体制改革”,因此得出“中国应先经济体制改革,待其完成之后再搞政治体制改革”的结论,从而把政治体制改革推得遥遥无期、把困难留给后人。3.“溶于论”。有些人主张把“政治体制改革寓于经济体制改革之中”,无需着力进行。4.“同步论”。认为政治体制改革应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这种观点看似合理,实则不符合马克思主义政治与经济关系原理,因为政治与经济不具有对等性、并发性。5.“休克论”。他们认为,苏联的解体是改革应付的代价,“俄罗斯为建立民主制度付出的代价应该说还是值得的。”[5](P145)上述错误观点混淆了人们的视听,影响了改革思想的统一和改革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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